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二级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 CERNET )的接入单 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负责二级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或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西安邮电大学××”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五条 网站的申请   

1.所在单位网络信息员准确填写《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申请表》、《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协议书》(网络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网络信息员携带申请表、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网络中心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经网络中心审核,在网站符合建设规范的前提下,网络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空间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发放申请人《二级网站用户卡》。   

第六条 网站的终止   

1.单位如需终止二级网站,应准确填写《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网络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网络信息员持《西安邮电大学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二级网站用户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办理有关网站注销事宜。网络中心注销用户持有的《二级网站用户卡》并从即日起停止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和域名解析。若已注销二级网站的单位需重新开通网站,应按照新用户注册流程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3.二级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规范或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网络中心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4.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的二级网站的终止,由网络中心作为自动终止处理。    

 

第三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 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以虚拟主机空间租用的方式交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或需要进行主机托管,须由网络中心同意并备案。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HTTP端口统一使用80,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报网络中心同意并备案。   

第九条 二级网站空间为300M,数据库空间为100M。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唯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条 用户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 xxx.xiyou.cn ( xxx 为单位名称)。二级网站由各部门自行制作、维护,页面风格应与门户网站风格保持相对一致。网站域名解析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考虑到各二级网站跨平台以及功能扩展、维护等方面的因素,要求网站采用ASP 、ASP.NET 、PHP4 、JSP 技术实现。   

首页文件名统一命名为index。服务器支持的首页优先顺序依次为index.html、index.aspx、index.asp、index.php、index.jsp。用户须据此作为网站页面格式设计参考,网络中心不接受用户更改首页文件名的要求。   

第十二条 操作系统:WINDOWS、UNIX/LINUX   

第十三条 数据库:MYSQL、ORACLE8i/9i。若二级网站必须使用SQL server数据库,可连至用户本地SQL server服务器,网络中心不提供SQL server数据库服务,不接受使用ACCESS数据库的二级网站。   

 

第四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二级网站FTP用户名及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需立即报网络中心。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员在上传文件前需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例如:与教学无关的视、音频、软件等。一旦发现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网络中心有权立即停止提供对该二级网站的服务。   

第十六条 二级网站FTP仅允许来自校内IP的用户进行上传操作,上传IP数量限制在三~五个。若用户遗失FTP密码,可登陆网络中心在线服务系统在线重置密码。网络中心不得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受理密码遗失申告。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对二级网站所涉及的程序编码进行严谨规范,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在程序漏洞未查明、修补前,网络中心应停止对该二级网站的服务。   

第十八条 严禁各单位将二级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网络中心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应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用户不得在服务器系统上注册或安装任何第三方开发的无法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件或系统增强插件。   

第二十条 有上传附件功能的二级网站必须限制附件的文件类型,禁止上传可执行文件;上传附件所存放的目录不允许有执行权限;一旦发现通过页面程序上传病毒附件或后门,网络中心应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有后台管理模块的二级网站,其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网站上使用到的数据库需对关键字段(例如:“管理员密码”字段等)加密。   

 

第五章 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网络信息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输涉密信息,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公共软件和与网站无关的视音频文件。   

第二十五条 院系因正常教学需要在网站中存放教学课件或教学视频而出现空间不足,应及时与网络中心取得联系,由网络中心依据资源的种类统一规划存储方式和存储空间。各单位用户可根据资源存放的相应路径在二级网站中进行链接。   

 

第六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二十六条 整体要求   

1.各二级网站必须设置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整体描述的相关栏目,如:单位简介、机构(学科、专业)设置、负责人简介等;必须保持本网站栏目结构和页面内容组织结构上的相对稳定。栏目设置需清晰明了,栏目内容应及时更新。   

2.二级网站应具备站内部分栏目访问统计功能。访问统计包括访问量统计和各子栏目访问情况统计,便于通过分析来访者需求及时调整、更新网站内容。   

3.二级网站不允许设置BBS、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必须开通交互功能的单位可申请在学校BBS上设立专栏,专栏的管理由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   

4.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数据库在网站中设置工作动态、单位公告的信息发布栏目,或对站内信息资源提供检索功能。   

5.二级网站中的人员简介一般依次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介绍主要社会兼职一般只限于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或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介绍获奖情况一般只限于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介绍主要学术成果所列一般不超过10项。除办公电话外,未经个人同意一般不应提供其它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部门网站的要求   

1.部门网站须在醒目处设置部门服务描述的相关栏目,如: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公联系方式、公开信箱等。栏目深度须控制在三级以内,便于浏览者迅速获取信息。   

2.办事指南和流程必须通俗易懂、步骤清晰、可操作性强,可通过文字与图表的方式进行表述,同时应提供与其部门职能及业务范畴相关的信息检索或表格下载;办事流程和联系电话若有变更须在页面上及时更新。   

3.部门网站还应设置对部门规章政策描述的相关栏目,如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有时间标识,并提供用户下载、打印的功能。   

第二十八条 学院网站的要求   

1.学院网站必须设置有关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的专栏,并逐步建立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工作业绩公示栏目。   

2.学院的班级主页、同学录、自设研究机构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学院网站上,相关的FTP操作及因之带来的所有后果由学院承担全责。   

 

第七章 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兼职网络信息员,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网络信息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制作、提交和网站维护。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在业务上接受网络中心的指导。   

第三十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保密性地把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需对二级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由于管理不当而产生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网络中心不提供数据恢复支持。   

第三十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对二级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及每月和每季度的例行维护。   

第三十三条 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学校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依据规范对各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审查和考评。审查和考评不合格的二级网站将会被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合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校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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