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内IP地址资源,规范IP地址管理,方便用户使用网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拥有的IP地址资源,为学校向上级ISP所申请,所有权归学校,由学校委托校园网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校园网同意,不得用于以赢利为目的的网吧,网站及其他形式的互联网服务。
2.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络拥有充足的IP地址资源,要求用户计算机直接使用正式地址连接校园网络。
2.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内IP地址采用动态分配为主、静态分配为辅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方式。
3.校内无线覆盖区域及拨号接入计算机的IP地址采用动态分配方式,只需设定使用DHCP方式自动获得IP地址,由设在网络中心的DHCP服务器自动分配IP地址。
4.校内固定主机、网络设备、IP地址采用静态分配方式。网络设备(包括主干设备和子网设备)的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直接分配和管理;各单位服务器的IP地址由服务器管理员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登记后获得分配和使用。
5.动态IP地址原则上按计算机物理分布来规划,不再将IP地址分配到院、部、处。具体分配办法和范围由网络中心根据网络发展的需要决定并发布。
6.为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教学服务的大型公共机房,其IP地址由网络中心另行规划和分配。
7.有特殊需要要求划分虚拟专用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网络中心设置并维护。
8.任何用户不得在计算机上随意设置静态IP地址。
9.任何用户不得在连接到校园网的网络接口上开设DHCP服务。
10.有违反以上8、9两条规定的计算机将被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